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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门:女子刚买下房子,竟被物业收取52.6万物业费,到底哪里出了问题?

2023-06-25 08:57:34 来源:东方资讯

女子因贪小便宜通过司法拍卖购买法院拍卖房,为何刚入住就面临天价物业费呢,不仅引人遐想,拍卖房到底还能不能呢买呢?

张女士由于眼光独到。早期在娱乐行业的投资让她获得丰厚收益,这激发了她购买别墅的渴望。

然而,尽管她现在有足够的资金,却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房源。房价要么过高超出预期,要么地理位置过于偏僻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她咨询了多家房产中介,但一直没有找到心仪的房子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张女士动用了她几乎所有的社会关系,希望能找到一套适合的别墅。

幸运的是,她的一个熟悉的朋友给了一个建议,即尝试参加司法拍卖,并向她介绍了负责司法拍卖工作的小吴。

张女士向小吴提供了她的需求,而小吴正好手头上有一套即将拍卖的房产。

该房产地段繁华,原价为350万,现在起拍价只需要150万,是真正的物超所值。张女士对这套别墅的价格非常满意。

而小吴却也表示想购买这套房产需要通过严格的网络司法拍卖程序,而张女士正好可以竞拍,并且小吴也提醒张女士在购房时还是需要认真考察一下。

张女士好不容易找到一套各方面都比较合适的房产,哪里还顾虑这么多,只是深怕竞拍晚了,房子被别人买走。

最终,张女士通过网络司法竞拍以230万的成交价格购得该房产。

张女士喜出望外,很快就在小吴的帮助下完成了过户。

可是这边张女士刚刚完成过户,就接到一通电话,对方自称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,张女士本次所购房产需要缴纳52.6万元的物业管理费用。

起初张女士认为是诈骗电话,并没有过多在意。明明自己是刚刚购得的房子,哪里来的什么物业管理费?

然而在对方打来多个电话之后,张女士便随便调查了一下,结果发现物业管理费是房子原本的主人所欠。

张女士非常生气,认为是小吴骗了自己,然而对方却表示一切都是按照正规的司法拍卖程序进行的,并不存在欺骗行为,并且自己也事先提醒了张女士。

但是张女士依然不服,向法院进行起诉。法院却并不支持张女士的申诉,理由是房产已经过户到了张女士的名下,这笔物业管理费用也属于张女士所购房产的欠款,判处张女士及时缴纳公司物业管理费用。

随后,张女士也从他人口中了解到,这套房产经历的多次拍卖,正因为有如此高的物业管理费用,才迟迟没有人购买,这也是这套房产如此便宜的真正原因。

面对天价的物业管理费用,张女士感到非常的委屈,自己都还没有搬进去住就要先缴纳这么多费用,换做是谁也接受不了。

我们如何看待张女士的购房行为呢?

正所谓“天上不会掉下来馅饼”,张女士所购房产原来就是被拍卖了多次,却因“隐藏的”物业费而被人们据而远之,那么我们在参加司法拍卖需要注意那些事项?

一、法律规定,张女士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

在本案例中,张女士的购房手续是合法合规是,是通过正当的司法拍卖程序而获得的房产。不存在任何的欺骗欺诈行为,所以张女士上到法院进行起诉是不受支持的。

根据我国《网络司法拍卖规定》第十四条的内容: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上面进行公布提醒:

1、告知参与人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;

2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,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;

3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,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,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。

由此可见,张女士一经过拍卖成交,原别墅的物业费、水电费、天然气费用等都转接到了张女士的名下,而物业公司对张女士追缴“天价物业费”的规定也是合法合规的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小吴在进行司法拍卖之前就已经告知过张女士,应该实地考察一下,最不济也应该好好看一下拍卖房产的公告。

而张女士心急吃不了热豆腐,慌乱中购得该房产,也不符合《民法典》中的有重大误解,不符合撤销购买合同的相关规定。

二、张女士在进行司法竞拍时不够谨慎

令张女士后悔的,正是该别墅需要缴纳高额的物业管理费用,然而这也是因为自己没有听从小吴的建议,只顾快速购得房产而产生的结果。

如果自己能够更加细致的考察一下该别墅,估计也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。

通过本案例,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有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注意事项。根据《网络司法拍卖规定》、《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规定》等相关法律,张女士在进行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调查原房主的相关风险问题

2、向相关部门了解该房产是否可以马上落户

3、是否有补缴费用的风险

4、房子是否能马上入住,是否有保证金等

张女士正是因为没有将司法拍卖的房子了解清楚,才会犯这种错误。

而张女士虽然买到了自己看似非常满意的别墅,却因为需要补缴费用而闹上了法庭,因为自己的失误实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,严重影响自己心态。

在最后想要告诉大家,司法拍卖是有一定的风险的,我们在参与拍卖之前,一定要全方面了解所拍物品的各种风险问题,避免自己因为消息不全面而后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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