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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:
一、享受主体
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
二、优惠内容
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,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,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。
三、享受条件
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%(含)以上,并有军(含)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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